非业务类合同变更
2014-10-25 19:20:30 13 举报
非业务类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需要对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调整。这些原因可能包括法律法规的变动、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非业务类合同变更通常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在变更过程中,应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例如,如果因为疫情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履行,双方可以协商延长履行期限或调整其他相关条款。总之,非业务类合同变更是一种正常的商业活动,旨在帮助合同双方更好地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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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经办部门分管领导审核
08
经办部门分管领导
合同经办部门
同意
标的额在 10 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IT 类;且外币付款
出具法务终审意见:○退回申请人 ○申请人部门经理审核 ○法务初审 ○供应商管理部门审核 ○其他职能部门审核
投资与风险管理部
申请人领取合同并取得客户盖章
14
经办人
所属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09
不同意
结束
转法务
供应商管理部门审核
法务终审
06
法务主管
其他管理部门审核
法务初审
财务审核
是否终审
行政盖章
13
印章管理员(行政主管)
开始
重大合同且法务人员出具“不同意签署”意见且其他职能部门认为不符合公司制度
2.普通合同且法务人员出具“同意签署”意见且其他职能部门认为符合公司制度
各职能部门
合同性质为“普通合同”且法务终审出具的意见为“不同意签署”且财务部出具的意见为“不符合公司制度”或审批意见为“同意”且合同性质为“重大合同”且法务终审出具的意见为“有条件签署”且财务部出具的意见为“符合公司制度”或普通合同且法务人员出具“不同意签署”意见且其他职能部门认为不符合公司制度或重大合同且法务人员出具“有条件签署”意见且其他职能部门认为符合公司制度
会展公司总裁审批
12
总裁
业务人员确认
10
起草合同
01
合同备案
15
原件保管人、复印件保管人
退回法务初审转法务初审;退回申请人转起草合同;退回供应商管理部门审核;退回其他职能部门审核
法务审核
11
02
财务部部门经理
03
供应商管理部门负责人
出具法务初审意见○退回申请人 ○申请人部门经理审核 ○法务终审 ○供应商管理部门审核 ○其他职能部门审核
不符合
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
07
经办部门负责人
法务终审出具的意见为“有条件签署”且财务审核意见为“符合公司制度”或重大合同且法务人员出具“同意签署”意见且其他职能部门认为符合公司制或度普通合同法务人员出具“有条件签署”意见且其他职能部门认为不符合公司制度
04
各部门负责人
05
法务助理
重要合同或法务助理及法务专员自行起草的合同或某合同版本将作为固定、多次使用的合同或法务助理/专员认为需要法务主管审核的合同转法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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