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特殊情况的夫妻申请再生育一胎审批
2015-08-04 10:31:57 7 举报
夫妻申请再生育一胎审批是一种特殊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指标。这意味着,如果一对夫妻想要再生育一个孩子,他们需要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审查后才能获得批准。这些材料通常包括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基本证明材料,以及特殊情况证明。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农民,还需要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如果夫妻一方为非农业户口,还需要提供失业证。总之,夫妻申请再生育一胎审批是一项复杂的程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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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送委指导考核处(当天)
省级专家作出相关医学鉴定后提交省特殊情况申请再生育一胎评审会议评审(45个工作日,不计入行政审查时限)
委指导考核处完成初审(5个工作日内完成)
委领导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决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
委指导考核处复核呈批(4个工作日内完成)
委指导考核处制作行政审批决定证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并通知设区市、省管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取行政许可批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经中心负责人审核后,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
委指导考核处转送申请材料
服务中心经办人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
设区市、省管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委指导考核处寄送申请材料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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