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省内跨设区市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审批
2015-08-04 10:41:49 14 举报
省内跨设区市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审批是指,当需要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从某一设区市运往另一设区市时,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品的,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菌(毒)种保藏机构向承运单位出具准运证明 。此外,根据《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应经卫生部批准。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在运输过程中得到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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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依法不需取得行政审批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决定
送委科教处(1个工作日内完成)
委科教处制作行政审批决定证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批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委科教处完成初审,报委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委领导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决定(1个工作日内完成)
服务中心经办人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
申请事项属于省卫计委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经中心负责人审核后,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
依法不属于省卫计委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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