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审查及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子项目2
2015-08-04 14:15:09 12 举报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审查及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是确保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活动时,能够有效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的重要环节。这一过程包括对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工作环境、防护措施等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同时,还需要对医疗机构的放射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其在实际应用中能够有效地防止放射性物质泄漏,降低辐射剂量,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通过这一过程,有助于提高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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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申请事项属于省卫计委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经中心负责人审核后,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依法不需取得行政审批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决定
委领导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决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人提出申请
委综合监督局完成初审,报委领导审批(8个工作日内完成)
委综合监督局制作批复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将批复转交服务中心,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或不予许可决定书(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委综合监督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验收(30个工作日内,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查时限)
依法不属于省卫计委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
送委综合监督局(1个工作日内完成)
服务中心经办人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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