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2015-08-04 14:29:18 8 举报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是指医疗机构在购置、使用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前,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获得相应的许可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18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包括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磁共振成像系统(MRI)、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机器人手术系统)等。这些设备的购置和使用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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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依法不需取得行政审批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决定
委规划信息处制作行政审批决定证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批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5个工作日内完成)
委规划信息处提出审核意见,报委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
服务中心经办人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
委规划信息处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转交评估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评审论证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查时限)
委领导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决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事项属于省卫计委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经中心负责人审核后,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
送委规划信息处(1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依法不属于省卫计委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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