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异议撤回1
2015-08-28 11:12:55 2 举报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可以通过合同完成,也可以申请注册人或者其代理人直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异议撤回的情况。异议撤回是指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立,则该商标不能获得注册;如果异议不成立,则该商标可以继续获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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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申请补发注册证书
风险及对策风险1 对方偷偷使用 对策:此行为属于违约 ,需良好沟通 风险2 恶意注销此商标 对策:此行为属于违约,我们申请的枪魂(我方现在正在做复审,对方注销我们就自然顺应审理了,且无他人异议)就会审核通过的。风险3 对方违约反悔 对策:对方单方面反悔是无效的,向商标局撤销转让申请需要受让双方同意才可以。
约为一年
约半年
商标转让受通8月7日
如需加快核准需要公证
商标异议撤回9月
网易达有法律义务给我们注册证,如果不给在他那里也属于无效
所需资料:1转让商标申请书(双方盖章)2商标转让协议(双方签章)3网易达自愿转让声明(对方盖章)4 双方委托代理书(各自盖章)5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各自盖章)核查齐全无误
需要双方转让协议或网易达自愿转让声明的公证:珠海公证所需资料:对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对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企业资料查询结果单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无)公司章程(无)董事会或股东决议原件(无)专业证书或商标使用许可证原件(无)印章备案证明(无)特别强调,不符合本地公证处的硬性条件:珠海未办理过未拿到所有权的商标转让公证,我们的情况不符要求(无)
注册证下达约次年2月
商标转让核准约次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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