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15-09-14 16:12:27 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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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2001-2003
原定香里村迁入北宅公社周戈庄,户数186户,人口1090人。
《土地调查办公室关于香里村与闫家山村历史遗留问题的调查报告》
月子口水库为国家批准并投资修建的大型水利工程项目。
1956-1960
香里大队、闫家山大队进行农转非改制, 大队现有的土地,由市征地办公室办理征地手续并进行征地补偿,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崂山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崂山水库移民工作后遗留问题的调查报告》等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市兴建月子口水库拆迁安置方案的函》【(58)鲁民乙子弟720号】
国家在水库工程中,对库区移民的土地等都做了合理赔偿。香里村,原有耕地1023亩,水位以下472.345亩征用,国家赔偿耕地费32851元,其余551亩由凉泉村捡拾耕种。
1959.01
房屋的拆迁安置以及征地补偿没有完全按照文件实施。
1997-1998
月子口水库中,征用土地不予补偿。
1980-1982
《中共崂山县委退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月子口水库问题的调查报告》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关于报告兴建月子口水库拆迁安置方案请批示的报告》【(58)青办字第321号】-迁出迁入乡社数字分配表
征用闫家山村耕地830亩(水清沟和闫家山745亩,河东85亩),土地赔偿及集体所有的财产赔偿按照批示应发放给闫家山村。征用建设用地50亩左右。
关于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将市区二十一个生产大队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青政发[1980]137号
香里村全村整体迁入闫家山村中政府指定区域,香里村作为自然村建制整体保留。
《关于崂山水库移民住房、生产、生活的调查报告》《关于月子口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及土地补偿追补费用报告》
房地产权证(青房地权市字第105613号)房地产权证(青房地权市字第38910号)房地产权证(青房地权市字第105605号)
1959.03
补偿款被北宅公社和大队集体挪为它用,政府对闫家山没有任何形式的补偿,政府指定香里村的土地,闫家山多年来一直不予承认,两村的地权问题没有确定。现在两村村民越界翻建房屋、土地相邻、居民混居、矛盾不断。
国土资源局将属于闫家山土地给香里企业办理房地产权证,涉及土地面积105余亩
青岛市土地管理局将闫家山土地17.12亩向香里进行征地补偿,后划拨给青岛化工学院
因故改变迁入地,未迁入北宅公社周戈庄。
青岛市人民政府征地(使用、划拨)批件(青政地字[1998]6号
事件与当时规定
地权问题没有解决,土地未办理征收及补偿,土地仍属闫家山集体所有。
时间
现状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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