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森劳动纠纷
2018-08-19 18:00:41 1 举报
美森公司近期遭遇了一起劳动纠纷。员工们抱怨工资支付延迟,以及工作条件不公等问题。他们声称公司没有遵守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这引发了一场激烈的争议。工人们要求公司立即解决问题,否则将采取法律手段。美森公司表示正在调查这些问题,并将尽快解决。这场纠纷对公司的声誉和运营产生了负面影响,也引发了公众对劳动权益保护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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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两倍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条“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申请人应当提供原公司的工资表及考勤表证明未发年休假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公司已经缴纳保险
解除劳动合同
已过时效
工资(放假期间9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司应支付2014年的年休假:3000÷21.75×2×5=1379元
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
未休的证据
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7条1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时效为:2010年前,现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已过诉讼时效。
补偿工资:3000元+(1640×80%)×8月=13496元
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5条“劳动者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原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申请人为美森合并前的另一公司员工公司于2013年11月1日合并成立,之前年假未休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三款规定,“单位却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015年内蒙古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最低工资为每月1640元。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郭小燕于2008年就在内蒙古铁煤伊东煤机制造检修有限公司工作,2013年11月该公司与美森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合并,存续公司为美森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关系系现公司继承原公司劳动关系。
年休假
经济补偿金:3000×6.5=19500元
经济赔偿金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年休假在一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申请人已经与原单位成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第二十三条“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2年的保存义务,对2年之前的加班证据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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