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采伐许可证的处罚告知单
2015-10-12 09:41:32 9 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未经许可擅自进行采伐的行为,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罚。现将收缴采伐许可证的处罚告知单送达贵单位。请您务必在收到本告知单后三日内,将您的采伐许可证交至我局,并接受相应的罚款。如您对本次处罚有异议,可在收到告知单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交采伐许可证的,我局将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强制收缴、暂停或取消您的采伐资格等。请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我国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执行收缴
调查取证
送达处罚决定书
做出收缴采伐许可证决定
立案
告知当事人
中止其采伐
直到纠正为止
承办科室: 采伐科联系电话:3366807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