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采伐许可证的处罚告知单
2015-10-12 09:53:05 5 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未经许可擅自进行采伐的行为,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罚。现已查明,您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了林木采伐,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决定对您进行罚款,并收缴您的采伐许可证。请您在收到本告知单后15日内,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并交出您的采伐许可证。如您对本次处罚有异议,可在收到告知单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请您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我国的森林资源。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执行收缴
调查取证
送达处罚决定书
做出收缴采伐许可证决定
立案
告知当事人
中止其采伐
直到纠正为止
承办科室: 采伐科联系电话:3366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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