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700-10-0-0810 对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行政监督检查
2015-10-20 09:01:28 6 举报
对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行政监督检查是指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资产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这种检查通常包括对资产登记、评估、保管和使用情况的审查,以及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通过这种监督检查,可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政府部门定期对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确保其安全、完整、持续发挥效益。总之,对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行政监督检查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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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咨询电话:04586113821
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针对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或部分地区农民负担全面检查、重点领域专项检查。
检查组要集体讨论后提出处罚意见和作出处罚决定,并履行告知义务。
承办科室:经管科
对违反农民负担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责令停止;对擅自设置的农民负担项目报请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予以撤消;对擅自增加农民负担的单位令其限期清退财物;可给予非法收取金额10%以内的罚款,对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可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对检查发现的重大案(事)件及时上报,讨论后再处理;典型案(事)件可通报全省。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当地政府、部门和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对不同意见需进一步核实;提出整改意见,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
从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级农委选派人员参与检查,监督检查人员每组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依法进行查帐、询问、座谈及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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