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700-10-0-0821 农民负担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
2015-10-20 14:49:34 6 举报
农民负担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是指对农民负担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这种监督检查通常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合理的收费和罚款。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会对农民负担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政策真正惠及农民。总之,农民负担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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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咨询电话:04586113821
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针对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或部分地区农民负担全面检查、重点领域专项检查。
检查组要集体讨论后提出处罚意见和作出处罚决定,并履行告知义务。
承办科室:经管科
对违反农民负担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责令停止;对擅自设置的农民负担项目报请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予以撤消;对擅自增加农民负担的单位令其限期清退财物;可给予非法收取金额10%以内的罚款,对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可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对检查发现的重大案(事)件及时上报,讨论后再处理;典型案(事)件可通报全省。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当地政府、部门和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对不同意见需进一步核实;提出整改意见,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
从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级农委选派人员参与检查,监督检查人员每组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依法进行查帐、询问、座谈及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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