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营假劣种子的行政监督检查
2015-10-20 15:23:08 3 举报
经营假劣种子的行政监督检查是指农业行政部门对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种子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行政部门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对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进行检查。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农业行政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如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此外,农业行政部门还可以通过建立信用档案、公布违法行为信息等方式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的监管。总之,经营假劣种子的行政监督检查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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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出示执法证件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通知有权部门查处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法律、法规、规章有要求的,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承办科室:种子管理处电话:0458-6113885
监督检查人员可向企业及有关人员了解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测试
建立监督检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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