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
2015-10-20 16:33:42 7 举报
对于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其经营、推广行为是严格禁止的。这些种子可能未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安全性评估,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携带有害生物,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构成潜在威胁。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经营、推广。一旦发现此类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以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业生产的安全。同时,也呼吁广大农民朋友提高警惕,购买种子时一定要选择经过审定的优质种子,以确保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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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监督检查人员可向企业及有关人员了解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深入现场进行检查。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通知有权部门查处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法律、法规、规章有要求的,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出示执法证件
建立监督检查档案
承办科室:种子管理处电话:0458-6113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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