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从境外引...
2015-10-20 16:54:55 9 举报
对于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情况,从境外引进的种子需要经过严格的检疫和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41条规定,进口种子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按规定进行隔离检疫。此外,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审批管理方式加强进口种子市场监管的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执行种子进出口许可制度,加强进口种子质量监管。因此,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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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出示执法证件
建立监督检查档案
法律、法规、规章有要求的,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承办科室:种子管理处电话:0458-6113885
监督检查人员可向企业及有关人员了解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深入现场进行检查。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通知有权部门查处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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