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
2015-10-21 14:59:15 3 举报
对于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进行经营、推广,是严重违反种子法规定的行为。这些种子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对农作物的生长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农作物大面积死亡,给农民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这种行为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对于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相关部门应当严厉打击,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以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呼吁广大农民和消费者,要提高警惕,不要购买和使用未经审定的种子,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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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通知有权部门查促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监督检查人员可向企业及有关人员了解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深入现场进行检查
出示执法证件
承办科室:种子管理处电话:0458-6113885
建立监督检查档案
法律、法规、规章有要求的,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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