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变更残疾人证
2015-10-23 11:16:57 2 举报
迁移变更残疾人证是指残疾人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康复机构等发生变动时,需要对其残疾人证进行相应的迁移或变更手续。这一过程通常包括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格以及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等步骤。通过完成迁移变更残疾人证的程序,残疾人可以确保其享受的福利和服务不会因地点变动而受到影响,同时也有助于相关部门更好地了解和管理残疾人群体的情况。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迁移前户口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受理(县残联办证工作人员把申请人所有信息录入系统)
发放(对审批完毕的证件县残联将统一分发到各乡镇残联)
初审、填发(县残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报批市残联审批)
原残疾证需要原申办地注销后,按照要求进行评残申请(精神和治理残疾需到省、市专科医院进行评残鉴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四类残疾在现中医院进行评定)
迁移前后户口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审核、批准、备案(市残联根据县残联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申请(在新户口所在地乡镇残联领取申请表,提交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迁移证明)
领取(申请人在户籍所在乡镇残联领取)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