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设计模式原则
2015-10-24 22:50:45 8 举报
01.设计模式-原则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可复用
可扩展
2.开放-封闭原则: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对于修改是关闭的。 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修改现有的代码。 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层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样变化。
4.里氏代换原则: 子类型必须能替换掉他们的父类型。 软件代码中,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型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觉察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在程序里,把父类替换成他的子类,程序行为没有变化。
5.迪米特法则(最少知识法则): 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类之间的耦合越低,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
3.依赖倒转原则: 抽象不依赖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底层模块,两个模块应该都依赖于抽象。
可维护
1.单一职责原则: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互相分离。
设计模式(1):设计模式原则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