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

2015-10-27 15:23:54 1 举报
商品房预售许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将尚未竣工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房者的一种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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