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流程图47
2015-11-03 14:58:31 5 举报
行政强制流程图47是一个详细的步骤指南,用于解释在特定情况下政府或相关机构如何进行行政强制执行。这个过程通常开始于接收到需要执行的行政决定,然后进行初步的调查和评估,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这个决定。如果证据充足,那么就会进入下一个阶段,即通知被执行方并给予他们申诉的机会。如果被执行方没有提出有效的申诉,或者申诉被驳回,那么就会继续执行决定,包括罚款、没收财产等措施。在整个过程中,都需要记录所有的行动和结果,以便在必要时进行审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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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承办科室:综合执法监督科咨询电话:0458-3907527
实 施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制作现场笔录。制作并当场交付卫生计生行政控制决定书或查封、扣押决定书和物品清单。
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律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卫生计生委实施行政控制或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案件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销 毁法律、行政法规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
报 批办案人员实施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事故场所、材料和设备进行临时控制措施前,应当经市卫计委负责人批准; 情况紧急,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市卫计委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解 除应当解除行政控制或查封、扣押的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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