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2015-11-02 11:25:27 0 举报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在非财政补助收支相抵后的余额,用于弥补事业经费不足和改善职工福利待遇。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二)提取事业基金;(三)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其中,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一般不得高于非财政补助结余的50%。此外,事业单位应当将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非财政补助专项用于事业发展,以保障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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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事业结余经营结余
事业基金
结转各专项资金收入余额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
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余额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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