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
2015-11-09 18:19:13 0 举报
流浪乞讨人员是指那些没有固定住所、无家可归或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他们为了生存而四处流浪,靠乞讨或做些零工来维持生计。这些人大多数来自贫困家庭或遭遇不幸,生活条件十分艰苦,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他们常常受到社会的歧视和排斥,生活在社会的边缘,需要我们的关注和帮助。我们应该给予他们温暖和关爱,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让他们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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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救助站应当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询问与求助需求有关的情况,并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
受助人员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时没有交通费的,由救助站发给乘车(船)凭证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提供如下情况: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4、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5、随身物品的情况
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应当事先告知,救助站不得限制。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开救助站,须经救助站同意。受助人员擅自离开救助站,视同放弃救助,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及时安排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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