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法律规定
2015-11-23 16:59:51 0 举报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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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2007.10.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规定,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1995.10.01
《物权法》第226条规定,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担保法》第78条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200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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