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阳光房地产3
2015-11-23 12:42:27 0 举报
新阳光房地产3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住宅和商业地产的公司。我们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我们的项目遍布全国各地,包括公寓、别墅、写字楼等不同类型的房产。我们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不断创新和改进,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欢迎您来新阳光房地产3参观考察,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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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2004年12月份,拆迁户王凤英又购买了”中天国际大厦“三层10301房屋中的57.42平方米房屋,王凤英加上法院执行的房屋,合计在10301房屋中占有127平方米,王凤英缴纳了房屋专项维修金
2009年王凤英获悉中”中天国际大厦“10301房屋被法院查封后,提出执行异议
2003年1月6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给新阳光公司颁发了2003年度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许可证显示:证号、2003214号,售房单位、陕西新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拆迁户郜爱娣因拆迁安置纠纷,将省城乡公司、新阳光公司诉至莲湖法院。2004年4月16日,莲湖法院下发(2003)莲民初字第891号判决,经审理、查明,认定”中天国际大厦“项目已转让给第二被告新阳光公司所有,新阳光公司应承担拆迁安置义务
拆迁户王凤英诉省城乡公司、新阳光公司拆迁安置纠纷案,2004年4月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04)西民再终字第48号终身民事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经西安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办公室批准,该地段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至新阳光公司实施,新阳光公司作为省城乡公司的开发项目受让者,理应对拆迁户承担安置义务。
2004年7月,拆迁户王凤英根据(2004)西民再终字第48号判决,申请碑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过执行程序,新阳光公司在“中天国际大厦”三层10301室,给王凤英分割了70平方米房屋
1998年2月24日,新阳光公司与被拆迁户林西梅、陈明贵夫妇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中天国际大厦竣工后,新阳光公司将其回迁安置在10308房,面积44平方米,该房屋面积、位置在本案查封的10301的663平方米之内。林西梅、陈明贵夫妇已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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