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举、揭发的“村集体财会人员违反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农村审计机构进行专案审计。
2015-12-15 08:47:12 1 举报
农村审计机构针对村集体财会人员违反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展开专案审计。这一举措旨在维护村集体经济的合规性和透明度,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通过深入调查和审查,审计机构将对涉及的财务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梳理,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旦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涉案财物进行追缴,并对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整改,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这一专案审计不仅有助于净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还为其他村集体提供了借鉴和警示,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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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执行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审计决定中,涉及行政处罚的事项,由本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定后,送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执行。
提出复审对农村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农村审计机构申请复审。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下达通知书农村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提出审计报告审计终结后,审计人员应当向委派其进行审计的机构提出审计报告。
征求意见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审计送达审计决定中,涉及行政处罚的事项,由本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定后,送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执行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应当同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村审计机构。
审计决定农村审计机构对审计报告应当及时进行审定,并作出审计决定。
提供材料农村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方案到被审计单位通过审查财务计划、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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