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审批
2015-12-22 15:35:31 0 举报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审批,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进行统筹规划,同时充分考虑人民防空的需要,确保在满足城市建设和发展需求的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安全稳定。这一过程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通过科学论证、严格审批和有效监管,实现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人防建设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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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申请人领取相关批件后,申请开工
符合条件的人防部门行政文书上报省人防办
人防部门进行审核、审查
省人办进行审查
承办科室:工程计划结建科咨询电话:0458-3025716
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对工程项目材料提出合理化建设意见
申请材料不齐全火灾不符合规定的补齐材料后重新申报
批准、公告
(三万平方米以下由市人防办受理审批)受理、初审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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