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重要经济目标,不按国家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修建防护设施的;未按规定缴纳有关人民防空专项经费;擅自在人民防空工程50米范围内取土、采石;因管理不善造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毁坏、丢失;侵占后方基地用地、损坏后方基地设备设施;未履行提供人员、物资、设备等防空袭演习义务的行政监督检查
2015-12-24 08:36:09 2 举报
针对新建重要经济目标,未按国家防护类别和标准修建防护设施、未缴纳人民防空专项经费、在人防工程范围内违规取土采石等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警报设施毁坏、丢失,侵占后方基地用地、损坏设备设施,未履行提供人员、物资、设备等防空袭演习义务的行政监督检查。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人民防空法的规定,损害了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政府将依法严肃查处此类违法行为,确保人民防空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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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确定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
表明身份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不少于两名,注定出示执法证件
无违法行为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行为。
承办科室:指挥通信科咨询电话:0458-3025722法规平战科咨询电话:0458-3025720信息保障中心咨询电话:0458-3025731行政执法检查大队咨询电话:04583025730
检查终结卷宗归档
实施检查,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式及相对人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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