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公司与嘉兴同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5-12-31 15:19:30 2 举报
长城公司与嘉兴同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双方因工程款项支付问题产生分歧。长城公司认为,嘉兴同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违反了合同约定;而嘉兴同方则辩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拒绝支付部分工程款。双方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将纠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认为嘉兴同方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判决其支付剩余工程款及相应违约金。此案再次提醒各建筑企业,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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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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