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法律地位
2016-01-10 14:01:58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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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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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制定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
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制定部门
基本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
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
面带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
一般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或修改的
规定和调整除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涉及国家
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关系的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部门
国务院制定
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
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
制定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制定部门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行政规章
制定部门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办、局
地方性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 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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