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共有
2016-02-25 11:00:46 2 举报
物权的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对同一物共享所有权。这意味着每个共有者都有权使用,收益和处分该物,但他们的权利受到其他共有者的制约。例如,如果一块土地是共有的,那么每个共有者都有权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但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出售土地。共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每个共有者根据其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则是指所有共有者对物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物权的共有是一种常见的财产权形式,它有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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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优先权行使期间
未通知按知道应知道15天
超过约定或规定的期间行使
第10条
多个优先权
继承、遗赠导致主体变化
按比例行使
无法确定是否知道按6个月
物权的共有
无约定按通知载明时间
共有人之间转让份额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限制
第12条
第14条
优先权排除
第11条
同等条件不当行使
通知未载明按15天
同等条件根据价格履行方式期间等确定
有约定从约定
不行使只要求撤销或无效
第13条
降价、增加负担,变更条件行使
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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