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勇杰
2016-02-25 16:07:15 0 举报
秦勇杰,一个名字背后隐藏着无尽的故事和力量。他的眼神如同璀璨的星辰,闪烁着坚定与智慧的光芒。他的嘴角总是挂着淡淡的微笑,仿佛在告诉世界,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保持乐观与坚韧。他的言语简洁而有力,每一个字都像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充满了哲理。他的行动更是果断而迅速,从不拖泥带水。在他的身上,你可以看到那种不屈不挠的精神,那种永不言败的决心。秦勇杰,一个让人敬佩的名字,一个值得我们学习的榜样。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无感情基础
秦勇杰、杨慧玲离婚纠纷
原告在结婚前经过证人,交付给被告彩礼共计3万元。被告结婚后长期在包头居住,从结婚至今在原告处居住的时间不足一月,2015年9月28日走后便在未回过原告处,也再未予原告有过任何联系。
原告与被告办理结婚登记后,被告就将原告的工资卡要走,并长期在包头居住,期间,从被告卡上取走2万元左右。
返还彩礼
观点
原被告仅认识2个月后便登记结婚,婚前无感情基础
被告结婚后长期在包头居住,从结婚至今在原告处居住的时间不足一月,2015年9月28日走后便在未回过原告处,也再未予原告有过任何联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规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被告在9月份离开原告处后,便将电话号码变更,再无和原告取得任何联系,双方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未共同生活
被告婚后在原告处居住不足一月,对原告的生活也不管不问,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未履行夫妻义务。
感情破裂
2015年2月份原被告经双方母亲介绍认识,并于两个月后便在准格尔旗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婚后被告并未在原告处居住。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建立感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共同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婚后,女方长期在包头居住,在原告处居住时间不足一个月,双方婚后并未建立感情基础。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