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学敏诉信阳市公路局劳动争议
2016-02-27 10:48:09 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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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学敏与信阳市公路局之间发生了一起劳动争议。樊学敏,一位在信阳市公路局工作的职员,因对工作中的某些问题感到不满,决定将此事提交法院。她认为,公路局没有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支付她应得的待遇,也没有为她提供应有的工作环境和福利。樊学敏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信阳市公路局则坚称他们已经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了义务,对樊学敏的指控表示反驳。这起劳动争议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结果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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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2015年12月8日
浙江省双宇建设集团(资料员)
信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一年仲裁时效为由,不受理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浉河区法院都认定超过诉讼时效
与信阳万里交通交通集团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书(只解决职工身份,不安排工作),建立劳动关系
息县收费站(收费员),息县收费站发工资、缴纳社保、建立劳动关系
樊学敏劳动争议时间表
鸡公山超限监测站(接受培训),当时已怀二胎八九个月,根本没有正常学习
樊学敏生下第二个孩子
2013年9月10日
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
1999年10月至2002年6月
2007年至2009年4月30日
河南万达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工人登记),建立劳动关系
两年内,樊学敏没有主张权利,时效显然过了
2013年8月底
1995年9月至1998年6月
浙江众联市政(资料员)
鸡公山超限监测站以樊学敏违法生育二胎、培训不合格为由,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
失业
2005年12月25日
樊学敏向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起诉
2009年5月1日至2013年8月1日
信阳公路技校(学习)
2015年8月5日
2013年8月2日至2013年8月中旬
2005年12月26日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樊学敏诉讼请求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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