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
2016-03-07 14:37:46 0 举报
谭,一个充满智慧与魅力的人。他的眼神犀利,仿佛能洞察世间一切的真相。他的言语犀利,每一句话都像是一把锐利的剑,直指人心。他的笑容温暖而深沉,让人感到一种莫名的安心。他的行动果断而坚定,无论面对何种困难,都能从容应对。他是那样的独立,那样的坚韧,那样的不可动摇。他的存在就像一座山,让人仰望,让人敬仰。他是谭,一个值得我们尊重和学习的人。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原告谭泳祥取得涉案房屋房地产权证,基于当时的特殊关系,原告谭泳祥同意被告曾少英继续有偿居住该房屋
2008.8.26
案号:(2016)粤01民终922号提交人:谭泳祥
2008.11.8
2008.9.2
案件事实时间表
2007.9.29
被告曾少英通过中介将30万元的房屋卖给原告谭泳祥,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原告谭泳祥给付5万定金
花都法院判决黄秋湖偿还借款9万元,本案被告曾少英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谭泳祥与银行签订购房抵押借款合同,抵押贷款23万元,转入被告曾少英名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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