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寿书股权转让款构成
2016-03-13 22:42:37 5 举报
郑寿书股权转让款构成是指郑寿书将其持有的某公司股权进行转让时,所获得的款项所包含的各个组成部分。这些组成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股权转让价款,即买方支付给卖方的股权转让金额;其次,相关税费,如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再次,中介服务费,即买方或卖方为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服务而支付的费用;最后,其他费用,如律师费、评估费等。这些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郑寿书股权转让款的总金额。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合理确定各部分的具体金额,以确保股权转让交易的合规性和顺利进行。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反诉房产恶意落郑名下,导致多花377万过户费的主张。落在郑寿书名下是客观情况需要,不存在任何恶意;即使是郑中阄掌管西市场公司,也存在将郑名下资产过户给公司的问题,发生一样的过户费,林道安混淆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
郑寿书起诉主张本金、利息、违约金合计3590.6万元
郑寿书实际投资款
林道安反诉要求扣减合计2157.43万
郑寿书诉林道安案基本案情概述:
本次起诉
利息864万
本金2400
反诉购买商检局楼实际价格是800万,而不是1240万的主张。一审法院已调取充分证据查明商检楼实际购买价就是1240万,不存在反诉主张的虚增412万价款的事实
反诉220万投资不实,争议最大。该220万是郑寿书前期投入等的作价,是林道安加入西市场的条件,同意该作价是林道安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
违约金324.6万
反诉438.1万老干部楼款及利息,二审已不再主张
反诉223万贷款未还要求按比例分担的主张;与贷款相关的款项和资产都留在公司,应该由公司偿还,林道安一直知情该笔贷款,而且还为该笔贷款偿还单独签署过确认文件,不存在漏算问题
只计算主张了20天的违约金
2400万延迟2年半才支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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