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8
2016-03-18 14:46:25 0 举报
2016年3月18日,一个普通而又不平凡的日子。这一天,春意盎然,万物复苏,生机勃勃。阳光明媚,和风拂面,仿佛整个世界都充满了希望与活力。在这个美好的日子里,人们忙碌着追求自己的梦想,为了生活而奋斗。有的人在工作岗位上辛勤付出,有的人在学校里埋头苦读,还有的人在家庭中享受亲情的温暖。这一天,或许对于许多人来说并无特殊之处,但正是这些平凡的日子,汇聚成了我们美好的人生。让我们珍惜每一个当下,用心去感受生活的美好,让每一天都充满意义。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由局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管理局公章
报请
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部门
审核意见报请局长审定
材料不齐全或者有疑义的,应当通知监狱补充有关材料或者作出说明
1、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监狱应当派员参加庭审,宣读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并说明理由,配合法庭核实相关情况
第三页
监狱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主持
2、监狱办理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备案审查
监狱管理局审核提请减刑、假释建议的程序
应当审查监狱报送的提请减刑、假释建议的材料
分管副局长认为案件重大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建议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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