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
2016-03-22 22:21:00 4 举报
破产申请是指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向法院提出的一种法律程序。在申请破产之前,债务人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整理资产和债务、评估财务状况等。一旦决定申请破产,债务人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给当地法院。 破产申请的审理过程通常比较漫长,需要经历多个阶段。在第一阶段,法院会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并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如果受理,则进入第二阶段,即债权人会议。在这个阶段,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或索赔要求,并参与对债务人财产的清算分配。最后,在第三阶段,法院会根据债权人的意愿和法律规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分配,并宣布破产程序结束。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经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黑河小多宝山铜业有限公司”更名为“黑龙江铜山矿业有限公司”。
黑河市经济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呈送的报告》(黑市经发[2010]38号),该报告附件《关于黑河市小多宝山铜业有限公司移交社会职能的意见》第二项第(六)款记载,关于离退休职工医疗费问题。因该矿被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企业。近期国家一次性给予该矿医疗专项基金237万元,打入嫩江县社保医疗专项基金。因此,建议该企业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由嫩江县社会保险部门承担。另外,该矿二期矽肺退休职工5人未纳入嫩江工伤保险,建议同时纳入。第三项第(三)款记载,移交时间建议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2010-6-13
黑龙矿业与黑河市政府签署《黑龙江省多宝山铜矿并购重组协议书》约定:(1)由黑龙矿业收购黑龙江多宝山铜矿的有效生产经营性资产。(2)黑龙江省多宝山铜矿的离退休人员由黑河市政府负责,黑龙矿业或新企业协助黑河市政府对离退休人员进行管理。
2005-10-18
2006-3-10
2010-5-14
2005-12-30
黑河市政府召开了市长会议,并作出了第010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1次),该会议纪要“会议议定”第二项记载:黑龙江省多宝山铜矿职工安置经常性费用在未实现社会化管理前由新公司代管,发生的经常性费用由新公司垫付,垫付的资金由政府在企业的收益中支付,具体返还方式,由新企业与市政府财政部门和嫩江县政府签署具体返还协议。
附件:事件发生时间表
黑河市经济委员会出具《关于黑河小多宝山铜业有限公司垫付职工安置缺口费用所得税前抵扣的报告》(黑市经发[2008]57号)记载,黑河小多宝山铜业有限公司垫付的剩余收购黑龙江省多宝山铜矿安置职工费用缺口部分(630.58万元),先责成嫩江县将其第一次应返还的250万元尽快返还到位,剩余380.58万元建议由市地税局协调在企业上缴所得税前扣除。
黑龙矿业以收购的黑龙江省铜矿资产作价出资,在黑河市嫩江县设立了“黑河小多宝山铜业有限公司”,并领取了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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