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排除工作流程表(征求意见稿)
2016-03-20 13:54:25 3 举报
危房排除工作流程表(征求意见稿)是一项旨在规范危房排查、鉴定、改造、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的文件。该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包括建立危房排查制度,定期进行危房排查;加强危房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结果准确可靠;制定危房改造计划,合理安排改造工程;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立危房验收制度,对改造后的房屋进行验收等。这些措施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如果您对该文件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我们将认真听取您的意见,不断完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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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3个工作日内将鉴定报告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属于危房的,24小时内报告房屋安全主管部门
5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论在房屋所在地域张贴公示并送达危险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告知其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委托重新鉴定
具有《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且危及公共安全,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或者施工单位不委托的,危房所在地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委托(10个工作日内)
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施工单位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送达听证会通知并主持召开听证会。告知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应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分情况: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
要求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按照处理意见对房屋采取治理防护措施
文本
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施工单位委托
逾期未搬离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且有垮塌危险,并危及公共安全,或者鉴定为D级危房的
拒绝停止使用的
长沙市芙蓉区危险房屋治理工作流程指引(征求意见稿)
可以由危房所在街道、基层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或房屋安全主管部门代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
区政府发布强制搬迁、排危公告并张贴公示,限期5日内搬迁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逾期仍未委托
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搬迁并拆除危房
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发布责令停止使用的通知并张贴公示
及时(5个工作日内)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
制作人: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杨广 律师
区政府发布催告并张贴公示
拒绝或怠于采取有效措施
同时应告知诉权,同时载明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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