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
2016-04-05 15:16:10 0 举报
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相关规定。一般来说,不合格党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诚实,不执行党的决定;二是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三是违反党的廉洁纪律,贪污腐败;四是违反党的群众纪律,侵害群众利益;五是违反党的工作纪律,工作中失职渎职;六是违反党的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腐化。对于这些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将根据其违规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教育帮助、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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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
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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