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玉娟案
2016-04-06 13:09:26 1 举报
任玉娟案是一起发生在中国的刑事案件。任玉娟,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案发时,任玉娟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任玉娟用锐器刺伤被害人,导致其死亡。经警方调查取证,任玉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任玉娟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这起案件再次提醒人们要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生命,避免因一时冲动而酿成悲剧。同时,也展示了中国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任玉娟与甘玉梅签订《借款协议》,并出具“借条”,金额300万,期限1年
任玉成转款给甘玉梅,金额292万
黄进受任玉成委托转款给甘玉梅,金额为196万
借款人任玉娟委托任玉成汇款
2011年10月20日
甘玉梅第一次(按3分息)向任玉成账户打款,支付200万借款月息,金额6万
2014年12月
2014年9月7日、20日
甘玉梅第一次(按3分息)向任玉成账户打款,支付300万借款月息,金额8万
两份《借款协议》续签,借款期限均为1年
任玉娟起诉
2011年9月20日
2011年10月8日
2011年9月7日
任玉娟与甘玉梅签订《借款协议》,并出具“借条”,金额200万,期限1年
协议约定2分息,之后口头变更为3分息
最后一次付息
2016年3月
协议约定逾期不续签的,0.5%罚款
收藏
收藏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