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文字稿20160406
2016-03-17 16:44:03 4 举报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是2014年12月17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共分六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监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基本条件与程序、附则等内容。它旨在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合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由监狱提出建议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
刑罚执行
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狱内侦查
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
劳动改造
狱政管理
总则篇
一张图解析《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文字稿
生活卫生
教育改造
有期徒刑、被减刑为有期徒刑
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分管领导(担任主任)
监察
政工
减刑、假释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
第一页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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