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决议效力-烟建集团3
2016-04-06 12:01:07 0 举报
烟建集团3是一家拥有众多股东的公司,其股东资格的确认和决议效力的认定是公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东资格是指持有公司股份的人或机构,他们享有公司的收益权、表决权等权利。而决议效力则是指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烟建集团3中,这两个问题都得到了严格的处理和遵守,确保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同时,公司也积极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各种方式提高股东的参与度和满意度。总的来说,烟建集团3在处理股东资格和决议效力问题上表现出了高度的专业性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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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理由:会议召开程序及内容违反法律及章程规定
⑭选举董事、监事等
烟台中级法院(2011)烟商民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
同期董事会
2003年章程:13条股份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转让;31条七名董事;43条五名监事。22条股东大会30日前通知;董事会/监事会10日前通知。
⑩2012年3月11日
要求确认股东资格
上诉前,烟建集团另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烟台建筑公司
⑧1.选举李天世为董事长、赵勇为副董;2.聘请赵勇为总经理。
支持撤销决议及决议中通过的事项
⑪建筑公司上诉
2012年3月23日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⑫2012年初起诉
1996年章程(已备案):13条股份不得对外发行和转让股权证;31条五名董事;43条七名监事。
确认烟建集团有股东资格
④2003年2月25日出具收款证明并发放股权证明,但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支持有股东资格
⑥2011年2月18日召开第六届五次董事会议的通知和2011年3月4日取消会议的函(传真件)(有烟建集团的董事、监事代表)
烟建集团
1.要求撤销2011年3月3日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2.增加诉求2012年3月23日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中通过的事项;3.赔偿损失。
立案
中止审理
⑯建筑公司申诉
⑤2008年3月21日第六届董事监事选举公告(传真件)(有烟建集团的董事、监事代表)
2003年修改章程
刘天岗
建筑公司上诉
1.全体股东豁免:股东大会需提前15日通知,同意召开临时大会;2.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3.撤销股权证。
⑬中止审理期间
山东省高院(2014)鲁商终字17号判决
法院立案
支持撤销
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烟建集团支付价款③
⑮2012年底山东高院(2012)鲁商终字122号判决
⑱(2012)烟商初字30号判决
②2003年2月24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出让34%股权,款项由烟台建筑公司代收。
烟建集团委派的董事、监事没有参加。建筑公司没有通知。
2011年4月29日起诉⑨
2014年3月7日
烟建集团没有参加该会。建筑公司称,股东名册没有烟建集团,故未通知
①
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1580号裁定
原董事长
⑰2013年3月4日
烟建集团委派的2名董事、2名监事没有参加。原告称,其不是董事、监事,故没有通知
⑦201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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