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决议效力-烟建集团(事实)6-3终
2016-04-06 12:01:07 1 举报
烟建集团股东资格及决议效力案(事实)6-3终,经过一系列审理,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在此案中,法院对烟建集团的股东资格和相关决议的效力进行了审查。经过调查取证、庭审辩论等程序,法院认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成立,并据此作出了判决。这一判决对于维护烟建集团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总之,烟建集团股东资格及决议效力案(事实)6-3终的结果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裁决。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①
选举董事、监事等
②2003年2月24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出让34%股权,款项由建筑公司代收。
同期董事会
烟台建筑公司
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⑧1.选举李天世为董事长、赵勇为副董;2.聘请赵勇为总经理。
烟建集团支付价款③
2012年3月23日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烟建集团没有参会。建筑公司称,股东名册没有记载,故未通知。
④2003年2月25日出具收款证明并发放股权证明,但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1996年章程(已备案):13条股份不得对外发行和转让股权证;31条五名董事;43条七名监事。
⑥2011年2月18日召开第六届五次董事会议的通知和2011年3月4日取消会议的函(传真件)(有烟建集团的董事、监事代表)
烟建集团
烟建集团委派的2名董事、2名监事没有参会。建筑公司称,其不是董事监事,故未通知。
⑤2008年3月21日第六届董事监事选举公告(传真件)(有烟建集团的董事、监事代表)
2003年修改章程
刘天岗
原董事长
烟建集团委派的董事、监事没有参会。建筑公司未通知。
1.全体股东豁免:股东大会需提前15日通知,同意召开临时大会;
2003年章程:13条股份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转让;31条七名董事;43条五名监事。22条股东大会30日前通知;董事会/监事会10日前通知。
⑦2011年3月3日
2.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3.撤销股权证。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