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案例一

2016-04-12 16:13:56 0 举报
某公司财务经理李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公司资金100万元挪用于购买股票。在股市波动中,李某亏损严重,无法按时归还。公司发现后报警,经调查证实李某的犯罪行为。法院审理后,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此案例警示我们,任何公职人员都应严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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