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案例二

2016-04-13 03:51:07 0 举报
某公司财务经理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司资金共计10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和消费。在公司发现并追查后,李某将部分资金归还,但仍有30万元无法追回。经法院审理,认定李某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此案例警示我们,作为企业员工,应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法律法规,切勿因私欲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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