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案例一
2016-04-13 13:24:36 0 举报
李某是一家大型公司的财务主管,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累计金额达数百万元。他通过虚构合同、伪造单据等手段,掩盖其侵占行为。当公司发现资金异常时,李某早已将大部分款项挥霍一空。经过调查,李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并起诉。法院审理后,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此案例警示我们,任何人都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产,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必须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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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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