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图示

2016-04-18 13:24:28 0 举报
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则包括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具备5年以上证券、基金管理或者其他金融领域从业经历,其中至少2年以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经历等。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基金管理公司和其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诚信度,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评论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