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洋
2016-04-18 16:37:31 2 举报
富洋,一个充满活力与创新的城市。这里的建筑高耸入云,繁华的商业街区熙熙攘攘,彰显着现代都市的繁荣。然而,在这繁华的背后,富洋却保留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古老的庙宇、古街巷和传统的民居,让人仿佛穿越时空,回到那个古朴的时代。富洋的人们热情好客,乐于助人,他们勤劳智慧,为这座城市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在这里,你可以感受到东西方文化的交融,品味到各种美食佳肴,体验到独特的生活方式。富洋,一个值得你来探索的城市,这里有无尽的惊喜等待着你。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甲乙丙签订《关于“富洋广场”股权构成的补充协议》
甲占富洋广场8%;乙占17%;丙占75%,将富洋广场的使用权交福建富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公安厅出具《委托书》,将富洋广场委托福州富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物业和招商经营活动由富洋公司负责。使用期限:1997.1.17-2037.1.7
丁:福建泰安实业总公司(前身系成立于1990年的福建省保安服务公司安防技术开发分公司)
马冀、华新国际贸易发展公司将富洋公司的股份转给北京康嘉力经济发展公司
1998.3
甲:福建省保安服务公司(福建省公安厅下属企业)
福建富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福州富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赖翠双
1998.11.28,丁与马冀签订《协议书》
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占股85%
乙使用权转移给丙
1994.5
丙
2012.10.29
增加股东:华新国际贸易发展公司
1998.2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同意福建省泰安实业总公司合作成立福建富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乙:福建省富闽经济发展总公司(军办企业)
北京康嘉力经济发展公司,占股15%
甲、乙、丙: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签订《关于福建省富闽经济发展总公司转让其在福州市内“富洋广场”使用权的协议书》
富洋物业管理公司《股东会决议》
2001.3.26
富洋广场所在地块的产权归福建省公安厅,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华林路与福飞路交汇处),面积11000平方米,地块使用期限为40年,其中一、二层为商业、服务行业用楼
2000.4.26,乙与马冀签订《协议书》
股东
1997.1
2012.9.10
丁将所持有的富洋公司7%、乙方将所持有的富洋公司8%的股份转给马冀
福建富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协议书》,约定合作开发富洋广场(期限40年,期满后无条件归甲)
2003.9.3
成立
划拨土地
约定,甲占富洋广场7%的股份;乙占8%;丙: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占85%
2000.4.26
乙
出资
同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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