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清-房屋买卖合同案件
2016-04-25 11:12:33 30 举报
王永清涉及的房屋买卖合同案件,主要涉及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权益纠纷。王永清作为买方,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可能是房屋质量问题、交付时间延迟、产权问题等,导致双方产生争议。在解决此类案件时,法院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对双方的权益进行保护和裁决。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到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约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以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判决。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4.26
解除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
作废的股权转让协议
1.29
6.18
情况说明
4.2
2014.1.25
6.3
解除合作开发协议
1.28
500
\t 总支出\t 投资额\t 总收入\t 差额王永清\t3541w\t 3041w\t 830w+3447w\t 736w浙通公司\t2316w+830w\t 2316w\t 3541w\t 395w万佳公司\t 0w\t\t 2316w\t 2316w\t\t\t\t\t\t3041w为王永清转给浙通公司的投资款,双方在2015.7.2证据交换笔录中确认。2012.1.17浙通公司汇至李林媛账户的120w,我方主张是2011.6.23借给吴碎尊500w的利息2011.8.27黄岸夫借瑞丰典当250w,借款合同签字处,借款人却是万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薛永春\t\t\t\t\t\t而且2011.8.27-9.26的借款时间,签字处时间却为2012.9.5,\t\t\t\t\t\t2011.1.1陈胜海借瑞丰典当50w。这250w+50w,我方均主张是吴碎尊均以其员工的名义借的,我方代还。\t\t\t\t\t
130
3.3
5.29
1000+120
浙通公司退伙情况说明
解除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合同书
10.17
300
5.30
+2316w
合作开发协议
安徽坤志律师事务所 制
3.30
6.24
10
6.13
400
3.15
3.7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未看见纸质版)
承诺书1
4.18
9.15
6.11
950w-120w=+830w
6.23
8+20
王永清
房屋买卖合同
200
3+200
2015.2.11
5.28
600
-3541w
316+500
10.28
100+100
瑞丰典当盖章、薛永春签字的证明(300W代还)
3.14
3956
王永清、浙通公司、万佳公司资金说明图
1.17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股权转让协议
浙通公司
承诺书2
4.12
940
3.31
120
万佳
1.2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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