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管辖
2016-05-05 10:49:59 5 举报
保理管辖是指对保理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行为进行法律调整和规范的过程。保理业务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和保理商三方主体,因此在处理保理纠纷时需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应收账款的描述;保理融资款的数额;期限;利率;支付方式;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在实际操作中,保理管辖的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无全国性统一规范,有争议,法院也有相反判例。天津高院会议纪要规定适用基础合同管辖
只能起诉买方
根据保理合同约定确定管辖
根据基础合同确定管辖,如果保理合同对基础合同管辖做出变更,也可依据保理合同确定管辖
因保理合同的签订、履行而起诉给付保理款
起诉买方
起诉买方及卖方
保理合同与基础合同管辖约定一致时以共同指向的管辖确定管辖
根据基础合同确定管辖,除非保理商不知道基础合同的管辖约定,或者转让协议中对基础合同的管辖做了其他约定
保理合同与基础合同管辖约定不一致
有追索权的保理
保理管辖
因买方到期不履行债务,卖方不履行回购义务而追索保理融资款
根据保理合同约定要求卖方履行回购义务,以保理合同确定管辖
无追索权的保理
起诉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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