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监管框架
2016-05-05 15:43:44 5 举报
香港金融监管框架由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和证监会(SFC)共同构成。HKMA主要负责维护货币稳定和金融系统的稳定,而SFC则负责保护投资者,确保公平、透明和有序的金融市场。此外,香港还设有保险业监管局(IA)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OPRA),分别负责保险业和公积金的管理。这些机构通过制定和执行严格的规定,以及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执法,确保了香港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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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薪酬委员会
银行业务咨询委员会
企业融资部
市场监察部
职业退休计划
外汇基金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外汇基金
成员保障及服务部
总裁委员会
财务委员会
资讯科技科
强积金中介人
资讯科技部
规管及政策部
对外事务科
稽核委员会
香港交易所
持牌银行
执法部
监理部
香港保险业联会
财务预算委员会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联系部
香港金融管理局
投资产品部
各监管事务委员会
保险中介
规划及行政科
中介机构监察科
政策及发展部
上市公司
有限制持牌银行
三间认可结算公司
人力资源科
保险业监理处
强积金行业计划委员会
发牌科
行政事务委员会
法律服务部
风险管理部
对外事务部
投资机构
财务科
货币市场
机构事务部
投标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交易
行政部
法规执行部
投资委员会
长期业务部门
接受存款公司咨询委员会
强积金计划咨询委员会
一般业务部门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
指引制定委员会
联交所、期交所
保险公司
中介机构部
香港银行公会
执行委员会
咨询委员会
接受存款公司
审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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